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市金融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0〕4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南京市关于对参与疫情房租减免的纳税人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于:2020-02-17    来源:南京市税务局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0〕4号)第七条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关于豁免中小微企业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造成失信行为的实施细则

发布于:2020-02-14    来源:市信用办

为贯彻《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20〕4号)文件精神,优化政务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制订本实施细则。


市财政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于:2020-02-14    来源:宁财预〔2020〕45号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20〕4号)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财政支持政策兑现工作总体按照“免申报、直到账”的原则进行操作。现将相关实施细则制定公布如下:


市财政局关于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发布于:2020-02-14    来源:宁财金〔2020〕46号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20〕4号)中关于对企业贷款贴息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于落实提前下达财政援企资金实施细则

发布于:2020-02-14    来源:宁财企〔2020〕47号

为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20〕4号)中提前下达财政援企资金要求和市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于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0-02-14    来源:市人社局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20〕4号)有关要求,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现就加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受疫情影响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报融资需求的通知

发布于:2020-02-13    来源:宁科〔2020〕26号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部署要求,从信贷资金供给端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联合南京银行南京分行提供20亿元融资额度,确保提高我市科技型企业融资可得性。


关于落实宁委发〔2020〕4号文减免困难中小微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于:2020-02-13    来源:宁国资委产〔2020〕18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20〕4号)文件精神,切实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带头示范作用,与我市困难中小微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现就减免困难中小微企业房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

发布于:2020-02-12    来源:我的南京

为贯彻《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20〕4号),现就落实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于:2020-02-07    来源:宁委发〔2020〕4号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集中精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推出一批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针对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