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0〕4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为基金管理方,负责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业务受理。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三条 适用对象为在南京市注册,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划型标准的的中小微企业。
第三章 转贷成本
第四条 驻宁中小微企业经贷款银行同意续贷后申用转贷基金,单笔1000万(含)以下的转贷服务,在正常使用期限内(15天),免收转贷费用。单户企业享受“零成本”优惠的累计转贷金额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因疫情原因导致逾期归还转贷基金,逾期费用亦予以豁免。
第四章 决策流程
第五条 单笔5000万以下的转贷基金申用,在贷款银行出具“无条件续贷承诺”的前提下,决策审批权下放,由基金受托管理方——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予以审定,豁免“一事一议”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第五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
1、在南京市注册、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
2、在转贷基金合作银行有即将到期的贷款,并取得贷款银行的续贷承诺意见。
第六章 办理流程
第七条 由企业向贷款银行提出转贷申请,贷款银行向转贷基金出具续贷承诺意见后,由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审核续贷承诺意见、查询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后,发放转贷资金用于企业还贷,再由贷款银行发放新贷款归还转贷基金。联系方式:025-84688712 13770631387(李先生)025-84688733 13913029303(余先生)
第七章 线上服务
第八条 登录“南京金服”网(www.njjf.cn)选择需要办理业务进行填报申请。
第八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2-4月。
南京市金融监管局
2020-02-21